水蜜桃上市季本是桃農豐收喜悅的時候,卻有人利用果農急于銷售的心理,冒充城管工作人員實施詐騙。日前,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案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假稱代賣實為下套
清明節(jié)期間,孫某在路邊結識了擺攤賣菜的馬某。他身穿黃色反光背心,自稱是“城管”,連續(xù)數日都來和馬某聊天、吃飯喝酒,兩人迅速“熟識”起來。
3個月后,孫某謊稱“有朋友要買桃子”,請馬某介紹貨源。馬某想到妹妹家就有桃園,便帶孫某前去洽談。當天雙方談好價格,孫某先后提取257箱桃子,卻從未支付費用。他總以“親戚生病”“自己大病初愈行動不便”等理由推脫,甚至還以“請客吃飯”“運費不夠”等理由多次向馬某借錢。出于之前結下的“友誼”,加之其“城管隊工作人員”的身份,馬某十分信任孫某,并屢次借錢給孫某。
另一位桃農李某也遭遇同樣騙局。孫某在交易市場主動搭訕,聲稱可幫忙“代賣”桃子,每箱只收取10元回扣。李某信以為真,一個月內被提走618箱桃子。孫某還以“支付運費”“請客周轉”等理由向李某借錢。
直至多次催款無果、對方失聯,馬某去城管隊打聽時,卻被告知該城管隊根本沒有這個人。意識到被騙后,兩名受害人報警。
水蜜桃被低價轉賣套現
案發(fā)后,警方很快將孫某抓獲歸案。今年6月,該案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孫某先后多次采用虛構代賣水蜜桃等手段騙得馬某水蜜桃257箱,共計人民幣1.3萬余元,并以20-30元/箱的低價轉售其他果蔬店,得款4320元;謊稱“要請客”,騙取被害人馬某人民幣2000元。同樣采用虛構可以代賣水蜜桃的手段騙得被害人李某618箱,價值人民幣5.5萬余元,并以30-40元/每箱的低價轉售其他果蔬店,得款1.3萬余元;先后多次以名借實騙的手段騙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幣3500元。
綜上,孫某共計騙得2名被害人人民幣7.4萬余元。案發(fā)后,孫某分別退賠被害人馬某、李某人民幣5000元、32000元。
7月,江陰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孫某提起公訴,孫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日前,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并做出如上判決。
檢方提醒:生鮮銷售需警惕“代銷”陷阱
時令水蜜桃保鮮時間短,的確給生意帶來了挑戰(zhàn)。為了及時出售新鮮果蔬,商販很容易輕信陌生人幫忙代賣的花言巧語,在此,檢察官提醒生鮮水果商販:
1.切勿輕易將貨物交予陌生人代為銷售,尤其對主動上門、承諾“包銷”“高價回收”或“幫忙拓展銷路”的所謂“中間商”,更要核實其真實身份和經營資質;
2.交易時應堅持現款現貨、錢貨兩清,盡量通過正規(guī)渠道批發(fā)零售,保留好進貨單據和交易憑證,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如遇可疑情況或發(fā)現被騙,請第一時間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中涉案人物為化名)
通訊員 費春霞 商靚靚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王子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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